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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7-03瀏覽:2457次
(1) 常態試驗環境:
溫度為20±5℃,相對濕度為65±5%。
(2)熱態試驗或潮濕環境試驗條件由產品標準參照錄中表2予以規定。
(3)擊穿的判斷:
試樣沿施加電壓方向及位置有貫穿小孔、開裂、燒焦等痕跡為擊穿,如痕跡不清可用重復施加試(4)驗電壓來判斷。
(5)試驗的理、條件處理:
預處理:為減少試樣以往放置條件的不同而產生的影響,以使試驗結果有較好的重復性和可比性。預處理條件可由表1選取。
表1 預處理條件
溫度(℃) | 相對濕度(%) | 時間(h) |
20±5 | 65±5 | ≥24 |
70±2 | <40 | 4 |
105±2 | <40 | 1 |
條件處理:試驗前,試樣在規定的溫度下,在一定相對濕度的大氣中或*浸于水(或其他液體)中,放置規定的時間后進行試驗,以考核材料性能受溫度、濕度等各種因素影響的程度。處理條件由表2選取。機械應力處理條件和方法按產品標準規定。
表2 條件處理與試驗環境
項目 | 溫度(℃) | 時間(h) | 相對濕度( % ) | 注意事項 |
高溫處理與熱態試驗環境 | 90±2 105±2 120±2 130±2 155±2 180±2 200±2 220±2 250±2 275±5 320±5 | <40可由試樣的溫度,時間與性能的關系曲線來確定
|
| 在規定的處理條件下放入試樣并開始計時。 熱態試樣須在試樣溫度達到規定的溫度。 |
浸蒸餾水、沸水或其他液體處理 | 20±5 100±5
|
| 0.5、1、2、4、6、8、16、24、48、96 | 在規定的處理條件下放入試樣并開始計時。 試樣經浸沸水或其他高溫液體處理后取出隨即放入同類常溫液體中冷卻到溫度數20±5℃。 |
受潮處理與潮濕環境 | 20±5 | 95±3 | 0.5、1、2、3、4、8、16、24、48、96、7天或7天的整數倍 | 在規定的處理條件下放入試樣并開始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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